家庭幫傭工作內容
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,食物烹調、家庭成員起居照護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。


家庭幫傭工作內容
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,食物烹調、家庭成員起居照護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。

同一戶籍之家戶成員應符合以下條件
1.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
2.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,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
3.累計點數滿16點者
應符合外資金額、上年度營業額、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、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、或曾任創投公司或基 金之高階主管等資格條件之一。(外籍幫傭_外國人雇主資格.pdf)
註1:每戶限聘1名外籍家庭幫傭。
註2:與雇主不同戶籍、已申請家庭看護工、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,其人數或點數,不予列計。
| 累計點數人員隻年齡 | 點數 |
|---|---|
|
年齡未滿1歲 |
7.5點 |
|
年齡滿1歲至未滿2歲 |
6點 |
|
年齡滿2歲至未滿3歲 |
4.5點 |
| 年齡滿3歲至未滿4歲 | 3點 |
| 年齡滿4歲至未滿5歲 | 2點 |
| 年齡滿5歲至未滿6歲 | 1點 |
| 年齡滿6歲至未滿75歲 | 不記點 |
| 年齡滿75歲至未滿76歲 | 1點 |
| 年齡滿76歲至未滿77歲 | 2點 |
| 年齡滿77歲至未滿78歲 | 3點 |
| 年齡滿78歲至未滿79歲 | 4點 |
| 年齡滿79歲至未滿80歲 | 5點 |
| 年齡滿80歲至未滿90歲 | 6點 |
| 年齡滿90歲以上 | 7點 |
